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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資格與備案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委托代理招標事宜的應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2、確定招標方式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3、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實行公開招標的,應在國家或地方指定的報刊、信息網或其它媒介,并同時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筑業住處網上發布招標公告;
實行邀請招標的應向三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發送投標邀請。
4、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采用資格預審的,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向參加投標的申請人發放資格預審文件。
填寫資格預審申請書。投標人按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填寫資格預審申請書(如是聯合體投標應分別填報每個成員的資格預審申請書)
5、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審查、分析投標申請人報送的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內容,招標人如需要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合法性和履約能力進行全面的考察,可通過資格預審的方式來進行審核。招標人可按有關規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并在發出三日前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審查,資格預審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資格預審結束后將評審結果向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備案三日內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沒有提出異議,招標人可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標人。